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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进口取向性硅电钢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_政策法规_新闻_矿道网-kok全站

发布时间:2025-07-19点击数:

本文摘要:中国商务部27日公布2011年第37号公告,要求对原产于俄罗斯新利佩茨克的倾向性硅电钢展开低价和倾销幅度期中审核。

中国商务部27日公布2011年第37号公告,要求对原产于俄罗斯新利佩茨克的倾向性硅电钢展开低价和倾销幅度期中审核。公告称之为,2010年4月10日中国商务部公布2010年第21号公告,要求自2010年4月1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倾向性硅电钢征税反倾销税。2011年4月29日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商务部提出申请,拒绝对原产于俄罗斯新利佩茨克钢铁股份无限公司和维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进口倾向性硅电钢限于的反倾销措施展开低价及倾销幅度期中审核,主张终裁后一年间上述两家俄罗斯公司向中国出口的倾向性硅电钢倾销幅度增大,多达了终裁确认的反倾销税税率,催促计算出来过去一年上述两家俄罗斯公司的倾销幅度,并适当改动反倾销税税率。

中国商务部经审查指出,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人明确提出了倾销幅度已提升的可行性证据,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及《低价及倾销幅度期中审核暂行规则》的拒绝。中国商务部要求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对原产于俄罗斯新利佩茨克钢铁股份无限公司和维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倾向性硅电钢所限于的反倾销措施展开低价及倾销幅度的期中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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